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ㄠ ㄉㄥˇ ㄨㄣˊ ㄍㄨㄢ
漢語拼音 gāo děng wén guān
釋  義
我國文官依職務之高低共分成十四職等,委任、薦任與簡任三種不同官等。簡任職文官即十職等以上的文官,一般稱為「高等文官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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