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ㄨㄟˊ ㄐㄧㄥˇ ㄈㄚˊ ㄈㄚˇ
漢語拼音 wéi jǐng fá fǎ
釋  義
為規定違警行為與其罰則之法。亦即國家為防止危害,確保社會安寧秩序,維持善良風俗等目的,依警察權的作用,對人民的行為,規定何者為違警、依何種程序處罰、如何處罰的法律。現已被社會秩序維護法所取代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