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ㄑㄧˇ ㄙㄨˋ ㄕㄨ
漢語拼音 qǐ sù shū
釋  義
檢察官要求法院對刑事訴訟案件,有所判決時所提出的文書。內載明被告者的姓名、公訴事實和罪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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