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觀審制度 注 音 ㄍㄨㄢ ㄕㄣˇ ㄓˋ ㄉㄨˋ 漢語拼音 guān shěn zhì dù 釋 義 清末中國與列強所訂不平等條約中,凡中外人民訟案,由被告所屬官吏審理,而由原告所屬官吏蒞庭觀審的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