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ㄧㄥˊ ㄓㄥˋ ㄙㄨˋ ㄙㄨㄥˋ
漢語拼音 xíng zhèng sù sòng
釋  義
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,致權利受損,乃依法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提起訴願。經再訴願不服,或提起再訴願經三個月未獲決定,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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