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ㄐㄧㄢˋ ㄖㄣˋ
漢語拼音 jiàn rèn
釋  義
一種文職官員官等,在簡任之下,委任之上,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皆屬之。由各機關首長薦舉,呈請中央政府任命。也作「荐任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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