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ˊ ㄎㄜ
漢語拼音 fá kē
釋  義
凡會試已中之卷,復經磨勘察出有犯規之處,則罰停殿試一科或二科。《六部成語註解.禮部》:「罰科:已經中式之舉人與進士其試卷經磨勘有犯規者,重則斥革,輕則罰科,舉人罰停會試,進士罰停殿試,所罰以所犯大小定輕重科數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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