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| 省轄市 |
---|---|
注 音 | ㄕㄥˇ ㄒㄧㄚˊ ㄕˋ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由省政府統轄的市。民國八十七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,改隸中央政府,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「市」,與「縣」同級,為第二級行政區。凡人口數達五十萬至一百二十五萬之間,且於政治、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,得設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嘉義市等三市。 |
字 詞 | 省轄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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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ㄕㄥˇ ㄒㄧㄚˊ ㄕˋ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由省政府統轄的市。民國八十七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,改隸中央政府,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「市」,與「縣」同級,為第二級行政區。凡人口數達五十萬至一百二十五萬之間,且於政治、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,得設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嘉義市等三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