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ˊ ㄒㄧㄚˊ ˋ
漢語拼音 zhí xiá shì
釋  義
由中央直接管轄的都市,為我國第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。凡人口數達一百二十五萬,且於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,得報行政院核定設直轄市。目前我國有臺北市、新北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園市六個直轄市。也稱為「院轄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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