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ㄐㄧㄢ ㄔㄚˊ ㄑㄩㄢˊ
漢語拼音 jiān chá quán
釋  義
政府五種治權之一,即監察官吏之權。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,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四權並立。分彈劾權、審計權、同意權、糾舉權。由監察院掌理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