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 ㄘㄜˋ ㄐㄩㄝˊ ㄎㄜ
漢語拼音 fā cè jué kē
釋  義
拆閱策問題目,決定錄取科第。漢.揚雄《法言》:「或曰:『書與經同,而世不尚,治之,可乎?』曰:『可。』或人啞爾笑曰:『須以發策決科。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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