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 ㄈㄢˊ ㄐㄩˇ ㄌㄧˋ
漢語拼音 fā fán jǔ lì
釋  義
加以分類,並予舉例,說明全書通例。明.焦竑《玉堂叢語.卷四.纂修》:「高帝以宋濂為翰林學士,令總修元史。時編摩之士,皆山林布衣,發凡舉例,一仰於濂。」也作「舉例發凡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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