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ㄧㄡˊ ˋ ㄍㄨㄢ ㄔㄚˊ
漢語拼音 liú zhì guān chá
釋  義
少年法庭為決定應否為管訓處分,認為必要時,以裁定將少年交由少年觀護所,施以輔導監督,為相當期間的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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