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| 標點符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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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ㄅㄧㄠ ㄉㄧㄢˇ ㄈㄨˊ ㄏㄠˋ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在文句中,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、種類的符號。民國八年,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號,後因歷時已久,復受外來因素影響,致使用上頗生歧異。為求用法統一,及便於學習,遂於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,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名稱,而略加更動。共收有句號(。)、逗號(,)、頓號(、)、分號(;)、冒號(:)、引號(「」、『』)、夾注號(--)、問號(?)、驚嘆號(!)、破折號(──)、刪節號(……)、書名號(﹏﹏)、專名號(ˍˍ)、音界號(.)等十四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