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ㄧ ㄌㄩˋ ˋ ㄉㄨㄢ
漢語拼音 xī lǜ èr duān
釋  義
割裂曲解法律條文,隨意加重或減輕應判的罪刑。指官吏徇私枉法。《漢書.卷八.宣帝紀》:「用法或持巧心,析律貳端,深淺不平,增辭飾非,以成其罪。」唐.顏師古.注:「謂分破律條,妄生端緒,以出入人罪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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