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ㄥˋ ㄕㄥ ㄅㄠˇ ㄏㄨˋ
漢語拼音 gèng shēng bǎo hù
釋  義
為保護刑滿出獄者、保護管束處分者、觀護中的少年等依《更生保護法》認定應受保護的對象,使其自立更生,適應社會生活,並預防再犯的各種措施,稱為「更生保護」。更生保護措施大抵分為三類:一、直接保護:包括教導、感化或技藝訓練等,若保護對象為衰老、疾病或身心障礙者,則送由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;二、間接保護:包括輔導就業、就學等;三、暫時保護:包括資送回籍、安置於其他處所,或予以小額貸款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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