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ㄕㄨˋ ㄗㄨㄟˋ ㄅㄧㄥˋ ㄈㄚˊ
漢語拼音 shù zuì bìng fá
釋  義
同一犯人於裁判確定前犯二種以上之罪,應分別宣告其刑,而依其所判定之刑,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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