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ㄊㄧㄢ ㄌㄧˇ ㄅㄨˋ ㄖㄨㄥˊ
漢語拼音 tiān lǐ bù róng
釋  義
天意不能原諒。指壞事做盡,必遭天譴。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:「天理不容,自然敗露。」《東周列國志》第四二回:「如此冤情,若不誅衛鄭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」也作「天理難容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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