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| 大法官 |
---|---|
注 音 | ㄉㄚˋ ㄈㄚˇ ㄍㄨㄢ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。但根據現行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第五規定,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,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。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,不分屆次,個別計算,並不得連任。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《憲法》,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,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。 |
字 詞 | 大法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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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ㄉㄚˋ ㄈㄚˇ ㄍㄨㄢ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。但根據現行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第五規定,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,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。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,不分屆次,個別計算,並不得連任。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《憲法》,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,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