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| 外交豁免權 |
---|---|
注 音 | ㄨㄞˋ ㄐㄧㄠ ㄏㄨㄛˋ ㄇㄧㄢˇ ㄑㄩㄢˊ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外交人員於駐在國享有各種管轄豁免,使其執行職務時不受干擾的特權。如民刑事管轄豁免、作證豁免及免納稅捐等。在一般狀況下,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駐在國無法容忍的行為,駐在國亦僅能宣布其為不受歡迎,要求派遣召回或逕予驅逐出境,不得將其留置問罪。目前由於國際情勢不斷演變,已將早年的絕對豁免主義,漸改為限制豁免主義,以避免豁免權濫用。 |
字 詞 | 外交豁免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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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ㄨㄞˋ ㄐㄧㄠ ㄏㄨㄛˋ ㄇㄧㄢˇ ㄑㄩㄢˊ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外交人員於駐在國享有各種管轄豁免,使其執行職務時不受干擾的特權。如民刑事管轄豁免、作證豁免及免納稅捐等。在一般狀況下,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駐在國無法容忍的行為,駐在國亦僅能宣布其為不受歡迎,要求派遣召回或逕予驅逐出境,不得將其留置問罪。目前由於國際情勢不斷演變,已將早年的絕對豁免主義,漸改為限制豁免主義,以避免豁免權濫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