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ㄛˊ ㄐㄧㄚ ㄆㄟˊ ㄔㄤˊ ㄈㄚˇ
漢語拼音 guó jiā péi cháng fǎ
釋  義
為保障人民權利而訂立的有關國家賠償的法律。於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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