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ㄠˋ ㄙㄨˋ ㄋㄞˇ ㄌㄨㄣˋ
漢語拼音 gào sù nǎi lùn
釋  義
必須經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人的告訴,才能論罪,如傷害罪、妨害名譽罪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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