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ㄈㄚˇ ㄑㄩㄢˊ
漢語拼音 sī fǎ quán
釋  義
執行法律、解釋法律及決定某種行為是否合法之權,為中央政府五種治權之一。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,司法權與行政、立法、考試、監察四權並立,由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掌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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