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ㄌㄠˊ ㄍㄨㄢ ㄒㄧˋ
漢語拼音 láo zī guān xì
釋  義
勞資雙方間之權利與義務及其有關事項的處理。我國現有《工會法》、《團體協約法》及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 之勞動三法是根據團結權、團體協約權及爭議權等所謂勞動三權,分別對工會的形成、團體協商的過程和爭議行為之手段加以保障,來促進對等之勞資關係的集體勞動法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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