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ㄥ ㄕㄜˋ ㄅㄧㄢˋ ㄏㄨˋ ㄖㄣˊ
漢語拼音 gōng shè biàn hù rén
釋  義
國家在高等法院以下的各級法院所在地,為刑事被告所設立的辯護人。其具有司法官的資格,也熟諳法律訴訟事務,支領公家薪俸,免費為被告執行辯護職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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