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| 公地放領 |
---|---|
注 音 | ㄍㄨㄥ ㄉㄧˋ ㄈㄤˋ ㄌㄧㄥˇ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自民國四十年起,政府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的政策。放領面積,每戶不超過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。公地承領人在規定期限內,繳清地價後就取得土地所有權。 |
字 詞 | 公地放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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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ㄍㄨㄥ ㄉㄧˋ ㄈㄤˋ ㄌㄧㄥˇ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自民國四十年起,政府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的政策。放領面積,每戶不超過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。公地承領人在規定期限內,繳清地價後就取得土地所有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