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ㄚ ㄏㄠˋ ㄈㄣ ㄐㄧ
漢語拼音 bā hào fēn jī
釋  義
刑事警察局犯罪偵防管制中心通報系統的代稱。最初是直接透過警察電訊所的長途電話臺,以有線及無線電波,與全臺二十六個警察機關連絡中心通話。由於這個分機編在第八號,遂稱為「八號分機」。其功能在傳達犯罪情報,以便採取防治措施,迅速遏阻犯罪及協調各警局間的調度情形,因此成為警方犯罪通報系統的專有名詞。現今八號分機的通報系統包括有線電話通報、無線電話通報系統、電子傳真通報和SCA(調頻廣播附載頻道)專用廣播通報。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