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ㄧㄢ ㄙㄨˋ ㄎㄤˋ ㄅㄧㄢˋ ㄑㄩㄢˊ
漢語拼音 xiān sù kàng biàn quán
釋  義
法律上指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,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。我國民法第七四五條對先訴抗辯權有明文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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