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ㄅㄠˇ ㄏㄨˋ ㄓㄨㄤˋ ˋ
漢語拼音 bǎo hù zhuàng zhì
釋  義
凡受不法羈押時,得由本人或親友請求法院以保護狀提交正式法庭審判的制度。創始於英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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