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ˋ ㄈㄣ ㄈㄚˇ
漢語拼音 èr fēn fǎ
釋  義
分類法中,以事物屬性有無或兩種相反之屬性為標準,分為二類。再將已分者,更就他屬性之有無或另兩種相反屬性又二分之,逐層遞進,稱為「二分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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