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ㄙㄢ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ˋ
漢語拼音 sān jí sān shěn zhì
釋  義
三級,指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三級。三審,指第一審、第二審、第三審。「三級三審制」為我國現行法院系統所採之編制。普通案件第一審由地方法院,第二審由高等法院,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,內亂、外患等罪第一審則由高等法院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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