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三七五減租 注 音 ㄙㄢ ㄑㄧ ㄨˇ ㄐㄧㄢˇ ㄗㄨ 漢語拼音 sān qī wǔ jiǎn zū 釋 義 民國三十八年在臺灣實施的農地改革政策。規定耕地佃租不得超過全年主要產物收穫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,以改善佃農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