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 [人部-8畫-共10畫]
注  音 ㄆㄞˊ
漢語拼音 pái
釋  義

  1. 雜戲。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俳,戲也。」清.段玉裁.注:「以其戲言之謂之俳,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,亦謂之優,其實一物也。」《史記.卷八十七.李斯傳》:「是時二世在甘泉,方作觳抵優俳之觀。」
  2. 表演雜耍或滑稽戲的人。參見「俳倡」、「俳優」等條。
  3. 一種注重音律、講求字句對仗工整的文體。參見「俳體」條。


滑稽、幽默。如:「俳謔」。《北史.卷八十三.文苑傳.李文博傳》:「通侻不持威儀,好為俳諧雜說。人多愛狎之。」


參見「俳佪」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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