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 [又部-6畫-共8畫]
注  音 ㄑㄩˇ
漢語拼音
釋  義

  1. 拿。如:「取款」、「各取所需」、「探囊取物」。唐.常建〈宿五度溪仙人得道處〉詩:「前溪遇新月,聊取玉琴彈。」
  2. 得到。如:「取樂」、「取暖」、「取信於人」。
  3. 接受、收受。如:「分文不取」。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可以取,可以無取,取傷廉。」
  4. 捕捉。《詩經.豳風.七月》:「取彼狐貍,為公子裘。」
  5. 選擇。如:「取士」、「取景」、「取道」、「取名」。《三國演義》第六三回:「統令魏延為先鋒,取南小路而進。」
  6. 求、尋求。如:「自取滅亡」。《文選.張衡.西京賦》:「列爵十四,競媚取榮。」
  7. 迎娶。通「」。《詩經.豳風.伐柯》:「取妻如何?匪媒不得。」《史記.卷三三.魯周公世家》:「莊公取齊女為夫人曰哀姜。」


置於動詞後,表示動作的進行。唐.杜秋娘〈金縷衣〉詩:「勸君莫惜金縷衣,勸君惜取少年時。」


姓。如宋代有取希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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