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ㄓㄨㄥ ㄕㄣˇ
漢語拼音 zhōng shěn
釋  義
係指對訴訟案件的最後一級審判。依法院組織之相關規定,普通法院是採三級三審制為原則,行政法院現採行二級二審制,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行一級一審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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