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ㄉㄧˋ ˋ ㄕㄣˇ
漢語拼音 dì sì shěn
釋  義
我國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三級審制,如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,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判別結果。在一般司法審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種最高司法審判制度,通常為負面意義的名詞。其中以解釋憲法與法令的機關最受注意,如我國的大法官會議即是一個最易受批評的第四審機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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