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| 第四審 |
---|---|
注 音 | ㄉㄧˋ ㄙˋ ㄕㄣˇ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我國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三級審制,如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,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判別結果。在一般司法審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種最高司法審判制度,通常為負面意義的名詞。其中以解釋憲法與法令的機關最受注意,如我國的大法官會議即是一個最易受批評的第四審機關。 |
字 詞 | 第四審 |
---|---|
注 音 | ㄉㄧˋ ㄙˋ ㄕㄣˇ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我國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三級審制,如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,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判別結果。在一般司法審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種最高司法審判制度,通常為負面意義的名詞。其中以解釋憲法與法令的機關最受注意,如我國的大法官會議即是一個最易受批評的第四審機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