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ㄓㄠ ㄐㄧㄝˋ
漢語拼音 zhāo jiè
釋  義
古時各州縣將死囚錄供後,解往省城交官複審,稱為「招解」。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.卷八四四.刑部.刑律斷獄》:「凡各省州縣招解逆匪兇盜,罪應斬梟立決。」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