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ㄔㄥˊ ㄕㄣˇ ㄩㄢˊ
漢語拼音 chéng shěn yuán
釋  義
舊時還未設法院,由縣長兼理地方的司法,代表縣長受理訴訟的專職人員,稱為「承審員」。也稱為「承審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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