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ㄒㄩㄣˊ ㄏㄨㄟˊ ㄕㄣˇ ㄆㄢˋ
漢語拼音 xún huí shěn pàn
釋  義
法官定期在各地開庭,審理民、刑訴訟的審判方式。英法皆有此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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