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ㄥ ㄎㄞ ㄕㄣˇ ㄌㄧˇ ㄓㄨˇ ˋ
漢語拼音 gōng kāi shěn lǐ zhǔ yì
釋  義
法院審判時,一任當事人、訴訟關係人以外的第三人到場旁聽的主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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