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| 十二因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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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ㄕˊ ㄦˋ ㄧㄣ ㄩㄢˊ |
漢語拼音 | |
釋 義 | 佛教用語。佛教基本理論之一。指構成一切痛苦輪迴的十二項要件。即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。無明是指對佛法的無知;行是指有意志的行為;識是指死後,由於過去的行為,導致投生的心識;名色是指處在母胎中的身、心(識除外);六處是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種身體感官和認識對象;觸是指感官對現象的接觸;受是指接觸後產生的感受;愛是指感官接觸後生起的欲望;取是指執著;有是指導致輪迴的行為。十二緣起之間的關係像環鏈相扣。老死和一切苦緣於生;生緣於有;有緣於取;取緣於愛;愛緣於受;受緣於觸;觸緣於六處;六處緣於名色;名色緣於識;識緣於行;行緣於無明。後者決定前者的存在,因此去除無明就沒有行,沒有行就沒有識的投胎,以至生和老死的一切煩惱也滅除。也稱為「十二緣起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