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ㄐㄩㄝˊ ㄅㄨˋ ㄉㄞˋ ˊ
漢語拼音 jué bù dài shí
釋  義
對已判死刑的重刑犯,不待秋後而立即執行。《明史.卷九三.刑法志一》:「強盜肆行劫殺,按贓擬辟,決不待。」《醒世恆言.卷三三.十五貫戲言成巧禍》:「准律: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,斬加等,決不待。」

︿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