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 詞 京兆 注 音 ㄐㄧㄥ ㄓㄠˋ 漢語拼音 jīng zhào 釋 義 地名: (1)漢置,為京師三輔之一。參見「京兆尹」條。 (2)民國初年改稱清順天府為「京兆」,直隸中央。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,遂廢入河北省。今北平市為其舊治。職官名。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。參見「京兆尹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