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ㄐㄧㄢˇ ㄐㄩˇ
漢語拼音 jiǎn jǔ
相 反 詞 包庇庇護
釋  義
  1. 舉發他人行為的過失或違法的情事。如:「檢舉匪諜,人人有責」。《西遊記》第二七回:「你在這荒郊野外,一連打死三人,還是無人檢舉。」
  2. 撿擇舉出。宋.蘇軾〈杭州上執政書〉:「伏望相公一言,檢舉成法。自朝廷行下,使五穀通流,公私皆濟。」
  3. 薦舉拔用。《續資治通鑑.卷一二八.宋高宗紹興二十年》:「丙申,詔責受建寧軍節度副使、昌化軍安置李光,永不檢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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