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ㄐㄧˋ ㄋㄩˇ
漢語拼音 jì nǚ
釋  義
  1. 女性歌舞藝人。《後漢書.卷四二.光武十王傳.濟南安王康傳》:「錯為太子時,愛康鼓吹妓女宋閏,使醫張尊招之不得,錯怒,自以劍刺殺尊。」宋.王禹偁〈寒食〉詩:「妓女穿輕屐,笙歌泛小舠。」
  2. 原指古代表演歌舞雜技的女性藝人,後來泛稱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。傳統道德標準中,對這類女性有所歧視。元.關漢卿《救風塵》第一折:「妓女追陪,覓錢一世,臨收計,怎做的百縱千隨,知重喒風流媚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五三回:「那些妓女們相與的孤老多了,卻也要幾個名士來往,覺得破破俗。」也稱為「娼妓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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