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ㄐㄧˊ ㄍㄜˊ
漢語拼音 jí gé
釋  義
  1. 達到所預定的標準。《宋史.卷三二四.列傳.張亢》:「馬高不及格,宜悉還坊監。」
  2. 學校評定學生成績,通常以六十分以上者為及格,不滿六十分者為不及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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