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ㄏㄨㄟˋ ㄕㄣˇ ㄍㄨㄥ ㄒㄧㄝˋ
漢語拼音 huì shěn gōng xiè
釋  義
清末列強在中國租界內強行設立的判機關。專門判中外的互訟事件,判官由外國領事或其委派人員充任,與中國會官會同理,實際上判實權橾在外人手裡。後改為特區法院,民國十六年撤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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