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ㄥ ㄔㄨㄥˊ ㄓㄥˇ
漢語拼音 gōng sī chóng zhěng
釋  義
就已瀕窘境而預料有重建可能的股份有限公司,調其債權人、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,而以謀該事業的維持與更生為目的的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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