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ㄥ ㄓㄥˋ ㄐㄧㄝˊ ㄏㄨㄣ
漢語拼音 gōng zhèng jié hūn
釋  義
原指《民法》第982條修正前之儀式婚形式之一,在法院公證人前舉行的婚禮方式。西元二○○八年法律修正後,結婚須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若僅在法院公證結婚而未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者,婚姻不發生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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