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
字  詞
注  音 ㄍㄨㄥ ㄎㄨㄤˋ ㄐㄧㄢˇ ㄔㄚˊ
漢語拼音 gōng kuàng jiǎn chá
釋  義
政府為執行有關工作條件及勞工保護的法令,對工廠及礦場所實施的各項查。我國工礦查制度分別於中央與地方設定權責單位,經過多次組織變革,現在中央權責單位為經濟部礦務局,地方縣市權責單位多已改為勞動查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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